商標許可
一、商標許可所需費用
商標許可費用總計:800元 其中:商標許可上繳規費:300元 商標許可代理費用500元
二、商標許可簡要說明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許可人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手續可以自行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或者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三 、商標許可備案
(一)申請人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 → 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在交費窗口繳納備案規費。
四、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流程:
(一)應提交的注冊商標許可申請書件
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一件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由許可人辦理。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并由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章確認;
3、許可人、被許可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許可人或被許可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如身份證等);許可人或被許可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許可人或被許可人為外國及我國港、澳、臺地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能夠證明許可人有效存續的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文件使用外國文字的,應提供中文翻譯件。
4、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自行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5、再許可的,還應提交主許可和前次許可的所有許可人含有同意進行再許可內容的許可合同或授權書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二)商標許可具體要求
1、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備案申請書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2、許可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簽字;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公章;當事人為外國或我國港、澳、臺地區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簽字。
3、共有商標申請許可合同備案,備案申請書可以僅由代表人簽署,但應提供全體共有人簽署的授權文件,同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由全體共有人簽署。
4、商標許可申請書的填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a、申請書上的許可人名稱、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應與《商標注冊證》上的注冊人名義、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完全相同。
b、許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出《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c、商標許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過《商標注冊證》上的有效期限。
d、如屬于再許可的,應在是否再許可項選是。如不屬于再許可的,應在是否再許可項選否。
(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商標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及其注冊證號碼。
2、商標許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務范圍。
3、商標許可使用的期限。
4、商標許可使用商標的標識提供方式。
5、商標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的條款。
6、商標被許可人在其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規費每件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收取規費300元。
(五)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通知書的發放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經審查書件齊備,符合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有關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備案,直接辦理的,以郵寄方式將備案通知書發給申請人;委托代理組織辦理的發給代理組織,由代理機構轉交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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