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作品著作權簡介。什么是美術作品著作權登記?
在版權領域,美術作品是一類受保護的作品,屬于受保護的三大類作品中的藝術作品(另兩類是文學作品和科學作品)。這里的“藝術作品”,顯然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除美術作品外,還包括攝影作品、建筑作品、實用藝術作品、電影作品、戲劇作品、音樂和舞蹈作品等。
版權法中的“美術作品”
通常說的“美術”,狹義專指繪畫。作為“造型藝術”的另一種說法,還可以包括雕塑和建筑等。美術中屬于平面形式的,有時亦稱作“平面藝術”或“圖形藝術”。而“美術作品”,顧名思義是美術活動產生的成果。在版權領域,美術作品是一類受保護的作品,屬于受保護的三大類作品中的藝術作品(另兩類是文學作品和科學作品)。這里的“藝術作品”,顯然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除美術作品外,還包括攝影作品、建筑作品、實用藝術作品、電影作品、戲劇作品、音樂和舞蹈作品等
申請美術作品著作權的資格
版權法中所說的“作品”,與我們通常所說的,意思可以很不相同。這是因為,要構成版權法中的“作品”,有一些特定的條件。例如,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必須是文學、藝術或科學領域內的。這是一個從一百多年前沿用下來的提法,旨在確定保護的基本范圍。這個提法當時有十分清楚具體的對象,現在也不能說沒有比較明確的所指。但是,由于社會生活不斷發展,人類活動日趨復雜,這個提法現在已經無法用來對大量出現的很難說屬于哪個領域的新事物進行嚴格框定,在相當程度上只具有立法宣示的意義。再例如,構成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必須具有獨創性。這是一個頗為關鍵的條件。
美術作品著作權申請要具備獨創性
但這里所說的“獨創性”與我們通常理解的又很不同。在版權法中,“獨創性”并非要求作品一定體現獨到的創意或明顯的個性,它僅僅要求作品是獨自完成的,或完成過程中沒有抄襲復制他人的東西。因此,受版權保護的美術作品,并不要求如通常認為的那樣具有相當的藝術水準。畫面簡單的圖形,技巧平平的勾畫,手法普通的堆砌,只要是獨立完成的,都可以作為美術作品受保護。是否構成美術作品,看的是其在法律上的資格,而不是它的藝術水準。藝術水準不是由法律確定的,也不是法律關注的。美術作品的版權資格,是一個自己對號入座或法院給予對號入座的問題。進得來,就能夠作為美術作品得到保護。
美術作品著作權申請對作品的具體要求
對美術作品的具體要求,要看法律條文的表述。在我國版權法中,線條畫、色彩畫、書法、雕塑被作為美術作品的典型例子提到。而“具有審美意義”,似乎是對所有美術作品不言而喻的要求,F實中,明顯的美術創作自不待言,名家的手筆更毋庸說,容易發生問題的多是一些邊際物。鑒于法律不可能規定得太具體,在具體認定美術作品的資格時,宜用比較原則的標準:一是要有創造性勞動投入;二是要有視覺愉悅效果。依照這個標準,原樣取來的自然物,再美也構不成美術作品。國外有馴服動物在畫布上涂抹的,體現的是馴獸技巧,人與畫布涂抹效果并無創作關系,因此不能認為是美術作品。而計算機“創作”的圖畫,是人編制程序操縱計算機的結果,因此是美術作品。但是,即使費了手腦之力,制成物卻毫無審美效果,也許難以被認為是美術作品。這在理論上可以,實踐中并不簡單,因為審美有主觀性,怎樣算美,只能作為“事實”問題個案具體認定。國外判例中有既考慮外行人觀感又考慮作者有無創作美術作品的意圖的作法,似乎值得借鑒。
影響美術作品著作權申請的其他因素
還有其他的規定會影響美術作品的資格。例如,我國版權法規定作品必須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美國版權法規定作品必須以非臨時性的可感媒介固定下來。根據這些條件,發型、菜肴、沙雕、冰雕或涂寫后不久形象便褪去的書畫便不能成為美術作品。再例如,如果規定帶有實用性或批量制作的東西不能被視為美術作品,許多看上去很美但有某種使用功能或機具化商業生產的東西也許就要被排除在外了。
版權法一般原則,作品的復制品不形成新的作品,特別是同種表現形式的復制品。但美術作品如繪畫、書法的臨摹,如果認為被臨摹的只是一種客觀景物,而將其精確地再現出來本身是融觀察和技巧于一體的創作過程,似乎可以構成新的作品(比較:文字抄錄不形成新作品,而使用特殊符號的老式速記則有可能)。
書法可以申請作品美術作品著作權么?
將書法作為美術作品給予版權保護,是我國特有的。有書法創作意圖的書寫自不待言,其他實用性的書寫如信函、日札、文抄、楹聯、題詞等能否算“美術作品”,也許只能個案認定。與書法有聯系的金石篆刻,似乎無法作為文字作品保護,但作為美術字,也許可以躋身美術作品。我國最近有法院判例認定印刷字體、包裝裝潢、廣告和網站頁面為美術作品。雖然有些值得商榷,但顯示出美術作品版權保護的一個特點,即需要判例來界定大量邊際性的東西。相關的例子還有商標,盡管沒有成為“美術作品”的初衷,但在版權中似乎只有被視為美術作品才能得到保護。
某些其他作品中的局部,例如美術動畫影片的單個畫面,在脫離整體作品另外使用的情況下,可以要求作為美術作品保護。用于裝飾文字作品或其他作品的花紋,應該也可以。而攝影與美術結合的所謂“攝影畫”,取決于作者的選擇,既可以視為攝影作品,也可以視為美術作品。
根據版權法的原則,藝術創作的主題、構思、風格、技法、布局等,本身不具有作品的資格。因此,在這些方面與他人無論如何相同,只要是自己完成的,都構成獨立的作品。另外,版權法還保護改編作品,利用已有作品的局部進行拼圖,也可以形成新的美術作品。
與美術作品有連帶關系的東西,自身也可以構成美術作品。例如,在有的國家(如英國),美術作品不僅包括版畫,還包括印制版畫的雕版;不僅包括雕塑,還包括用于制作雕塑的模具。這與底片也是攝影作品的情況差不多。
美術作品著作權的版權資格
版權資格,就是作品資格,就是受保護的資格。在確定受保護的資格上,有時還有更原則的標準。通常說法是版權保護某些作品。而實際上,版權法關注的并非作品本身。版權法關注的,或引起版權問題的,是作品的使用,特別是使用中占用他人勞動的情況。在英國,曾經有人隨手畫的一個圈被人復制了,由此打起版權官司。在法院看來,問題不在被復制的是什么作品,而在復制行為中使用了他人的東西。正如被偷的是什么不影響偷的行為存在。結果是判定侵權,形成英國版權司法中的一條原則,即“凡是值得仿照的都值得保護”。如果這個圈非要說成是什么作品,也許只能算作美術作品了。這個例子雖然有些特殊或極端,但卻十分有助于認識作品(包括美術作品)在版權法中的意義以及版權保護的性質、原則和特點。
總之,通常情況下,人們講一件東西是否“是”美術作品;而在版權法中,要看一件東西是否“構成”美術作品。美術作品進入市場,門檻可以很高。但構成美術作品,門檻卻可以很低。所以,進入市場才是關注藝術水準的時候,而進入法律主要是在涉及使用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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